思入風雲:捨難取易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是否需要修改《基本法》的問題,其實有兩個答案。要釜底抽薪,一了百了,由人大修改《基本法》,明文規定,父母都不是本地居民的在港出生嬰兒不擁有居港權。

然而,要修改《基本法》,在政治上難度甚高。《基本法》應否隨便修改固然是一個大問題,而過程也是難上加難,更何況一旦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同一時間提出要修改的訴求,沒有一千,也有幾百。

政府為此而提出修改《基本法》,那是自找麻煩。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為了內地孕婦一事而提出要修改《基本法》,都是非常不智。

不修改《基本法》而要阻止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那就只能用行政措施一途,亦即是用回以前的方案,在口岸嚴格把關,拒絕懷孕到了某一個月份的孕婦入境,另外有專人負責遣返逾期居留的內地孕婦。如果要中間落墨,就是大幅削減來港孕婦的配額,並且由政府抽取一筆內地孕婦在港分娩稅,多管齊下,就可以把內地來港分娩的數字向下壓。那連帶引起的相關問題,包括佔用大量嬰兒深切治療的床位,以及把患有嚴重先天性疾病的嬰兒棄留在港,也會因為內地孕婦來港數字下跌而同步下降。

面對這個問題,首先要回答目前內地孕婦來港所帶來的問題是否可以接受?要不要解決?如果大家認為不是問題,那麼,愈來愈多孕婦衝關,不斷衝擊配額制度,我們是不是要逆來順受?入境處人員是不是仍然不願執法?如果遲早都要改、要管,特區政府一定是捨難取易,用行政措施來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