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手羅力威的唱片監製方國華涉嫌偷走四支共值逾十萬元錄音咪案昨日續審,方被裁定兩項盜竊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堅稱當日只是借咪到另一間錄音室試音。而羅力威昨日亦現身九龍城法院,準備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但因為時間問題,未輪到他出庭,料要待下月六日案件續審時,羅才會作供。
被告方國華(四十七歲)自辯稱,他在八月十七日獲得錄音師同意後,才在雅旺錄音室內取走三支咪。另外,八月十九日到雅旺進行混音時,見桌上有一支價值四萬元的Soundelux E251錄音咪,遂順道拿走該咪作測試,當時他更向房內閉路電視打手勢示意拿走該咪。被告解釋因錄音過程一直不順利,質素未如理想,他才外借錄音咪到另一間錄音室測試。
控方質疑被告為何無同時借走錄音咪配件,被告解釋其他錄音室都有同型號的咪,故毋須借走配件。被告被控今年八月十六日至廿一日在油麻地的雅旺偷走四支咪及一個木盒。
案件編號:KCCC 373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