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涉嫌以錢誘騙校服女生修車變「車震」案,法官昨於區院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他不自辯,案件押後周五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而控方繼續播放事主錄影口供,指被告當時在車上要求她脫光衣服做出多個「好似生仔」的動作,但始終未能成功修車。及後被告聲稱有「毒液」谷在雙腳,令他「腳痹」而無法駕車,要求她協助「排毒」,並提議事主替他「放毒」前,幻想他是其「情人五分鐘」。事主坦認明白被告口中的「排毒」即是「射精」。
卅六歲被告黃嘉奇被控在今年五月廿六日下午於元朗橋發街一僻靜處,以虛假藉口促致事主X與他性交。
現年十七歲的X供稱當時被告要他做出很多「好似生仔」咁嘅姿勢。她印象最深刻的三個包括「右腳放入收音機個窿,左腳放喺司機位椅墊」、「右腳頂在車頂,左腳放在收音機個窿」、及「左腳放在收音機個窿,右腳伸向後座」。她強調因「一點修車知識都無」,故真的相信被告叫她做的連串行為是協助修車。
惟修車始終不成,被告又稱曾做盲腸炎手術,有「毒液」谷在雙腳「好痹」而無法駕車,必須先「排毒」才能駕車載她走。X因想快些回家,最終答允與他「假性交」,即被告用下體插入她陰道口。
在辯方盤問下,X承認明白被告所指的「釋放有毒物質」即代表幫他射精,又承認酬勞是一千元。但當辯方反覆再問她是否知道「釋放有毒物質」並非修車時,X則反駁「我都係以為整車咋喎!」
案件編號;DCCC 97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