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見死不救」遭索償

【本報訊】明愛醫院三年多前在門外發生被指「見死不救」的事件續有餘波。當時中年運輸公司東主乘坐公司貨車突然心臟病發,司機即駛往明愛醫院門外,卻未能即時被安排送入急症室搶救,東主最終死亡,死因聆訊雖然裁定東主死於自然,但東主兒子認為明愛醫院有疏忽之嫌,昨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明愛醫院及醫院管理局索償,但未有透露索償金額。而根據區院的司法權限,最高索償額是在一百萬元或以下。

遺屬入稟控訴疏忽

原告楊飛龍,以亡父楊德祥(五十七歲)的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被告分別是醫院管理局及明愛醫院。原告昨以電話回覆本報指,自事發後他一直有和律師商討及跟進情況,並按律師建議在索償期限內先入稟。他指父親生前做運輸工作,因突然去世對家庭經濟有一定影響;他現接手亡父的業務,也要兼職賺外快幫補家計。

明愛醫院發言人表示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評論。原告在入稟狀指因被告的疏忽,令死者於○八年十二月廿日死亡;入稟狀並透露,死者之前在○五年五月至案發當日期間,亦接受過明愛醫院的治療。

案件編號:DCPI 24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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