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明仲裁範圍不包括扣減或調整對基本電費率所作的任何調整。
2.政府如沒有按照協議與兩電續約,兩電仍可享有協議訂明的利潤回報(即電費加幅最高可達百分之九點九九),一直至二○二三年。
3.協議內並沒有加入「通脹」等社會因素,即兩電不須理會實際經濟環境,只須以「賺到盡」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