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言人表示從未接獲有關投訴,接獲本報轉介後已即時派員加強執法和進行交通管制,並按「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發言人續稱,按現行法例,倘電單車停泊在行人路上,可能干犯香港法例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4(4)條。如駕駛者因車輛出入對途人構成危險,則有機會干犯「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罪行。至於有否對有關電單車作出檢控,當局則未有回應。
九龍城區區議會議員陸勁光直斥警方對違規情況視而不見,罔顧途人的安全,「警方有責任確保途人安全,加上呢啲係非法行為,就更應即時杜絕,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