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屆選委會投票率與上屆大致相同,只是百分之二十七點五。在眾多選舉中屬偏低,主因是單作選舉特首的作用頗為單調,而功能組別的一些選舉方法以公司為單位,也不利高投票率。
選委會全部以功能組別為基礎,認受性已低,加上投票率偏低,整體認受性更被壓低,以這樣低認受性的選委會來選舉香港權力最大的行政長官,在制度設計上屬明顯錯誤。特首當選後,行事執政既缺監督,也因制度多變,不用擔心同一批人會在下屆再選特首,施政取捨不用考慮選委會的取態,一旦當選,特首便變成土皇帝,權力比殖民地港督還大;缺乏制約,行政主導會變成行政獨裁。失去真正制衡力量,一個可能是濫權,但香港的經驗卻是推卸責任,立法機構、選委會與廣大社會民眾,只嘆奈何。
今屆特首選舉與過往不同,是建制派兩位候選人認真競爭,主因是中央政府暫不干預放手讓他們競爭。中央政府會一直放任,抑或在關鍵時刻干預,決定特首人選呢?若是後者,中央政府選擇的標準如何?以香港的發展、社會大眾利益為依歸,抑或是用人唯親,以個人或中央派系的利益作選擇?
選委會認受性低,特首選舉更合理的方法應是選委會選票與民意調查結果並列,一方面,民意調查應做得規模更大;另方面,若選舉過程唐梁民意差距大,如六四之比,中央應動用手中鐵票,支持民意較佳的候選人,以示順從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