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友人12歲子 前教師認罪

【本報訊】有風化案底的前小學男教師,於過去十一年間曾先後因非禮男童及企圖跟男童肛交而兩度判監,惟仍未能遏止他再犯案。他在今年帶友人的十二歲兒子到家中留宿時,給對方喝啤酒後,兩度強迫對方替他手淫,又要男童與他同睡一床及陪他看影片至凌晨。

事件揭發後他欲飛往加拿大投靠姨甥女「避難」,惟姨甥女起疑通知當地領事館拒他入境,他最終回港被捕,昨於區院認罪收押至一月六日判刑。

曾因非禮男童入獄

案發時任油站職員的被告林錦榮(四十五歲),父母已過世,他在九兄弟姊妹中排第八。他承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猥褻侵犯罪,指他今年九月四日,於其天水圍寓所內向十二歲男童X作出猥褻行為。由於法官關注事件對男童的影響,故要索閱男童的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

控方透露,未婚的被告於考獲教育文憑並於九四至○○年間當小學教師,惟他在○○年因非禮八歲男童而判囚四年半,再於○六年藉冒警帶一名十一歲男童入公廁內企圖肛交,再囚四年八個月,於○九年九月他出獄後改任油站職員,並需每月定期見心理專家,今年九月因本案被捕。

案情指,被告早年在小欖精神病院服刑時認識X父,X經父介紹而識被告,自此被告常送禮物給X。

今年九月三日,被告與X及其父母往聽演唱會,之後被告不理X父母反對,伺機帶X到其天水圍家中留宿,期間兩度逼X替他手淫。翌晨,被告帶X到教堂與X父母會合,X投訴遭侵犯。

X母致電被告理論,被告承認犯錯及承諾自首,惟他卻辭工及一度飛往加拿大欲投靠姨甥女,但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18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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