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燒住所告示 海關督察待懲

【本報訊】在香港中文大學畢業的廿七歲海關督察,辯稱因擔心患癌父親及面臨財困而借酒消愁,凌晨四時醉酒返家時,糊裏糊塗下用打火機點燃貼於寓所大廈大堂的告示,被大廈升降機的閉路電視拍下整個過程,他翌日出門時即被警方拘捕。面臨痛失「鐵飯碗」的海關督察昨於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法官明言案情非常嚴重,可能會判監,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九日,待索閱被告心理精神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宣判,被告還押。

被告王柏強(廿七歲)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三月七日在觀塘翠屏邨翠柳樓M2平台故意縱火。控方透露被告無案底,二○○五年中文大學畢業後加入海關,現停職。

中大畢業 憂癌父及家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服務海關六年,工作表現良好。被告父親今年初證實患上血癌,被告之前曾借給友人十萬元,但友人一去不還,被告案發期間因擔心父親健康和日後家計,借酒消愁。案發時他受酒精影響,不自控地縱火洩憤,事後記憶模糊,被告上司和同事均撰寫多封求情信力陳被告為人盡責。辯方指被告日後需面對紀律聆訊,或因此失去工作,望法官輕判。

案情指案發日凌晨四時三十分,被告在大廈大堂遊蕩約一分鐘後,走近大堂告示板並用打火機點燃告示後離開,保安員十分鐘後發現出事,一名男子協助救火後報警,被告同日早上八時離開家門時被拘捕。被告招認案發前一晚曾往飲酒至凌晨三至四時。

案件編號:DCCC 6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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