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倒車命案改控危駕致死

山頂普樂道豪宅上月發生倒車車禍釀一死一傷,當時駕車的六十一歲裝修判頭事後突然被指涉嫌設局謀殺伙記被捕,昨日解往東區法院應訊時,揭發警方在未有諮詢律政司的情況下,便控告被告謀殺罪,而控方在庭上看過警方文件後即時徵詢律政司意見,最終結論則是以目前證供,只能控告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遂向法庭申請修改控罪,同時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案件押後二月六日再訊。

被告彭官華(六十一歲)在事發後被警方先以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拘捕,獲准保釋候查。但日前警方在綜合閉路電視片段及生還傷者的口供,發現七人車至少三次高速倒車,懷疑被告與伙記有私仇,涉嫌趁機製造入錯波倒車撞人假象,隨即落案控告被告謀殺罪,並將他拘留。

被告神情變得寬容

被告昨日被警方押解上庭,他應訊時面容憔悴;而控方甫開始便表示正等候法律意見,要求暫時將案延後。直至下午控方才確認將被告被控的謀殺罪,改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方解釋,按律政司指示,以目前的證據,這是最合適的控罪。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對於警方未曾諮詢律政司意見便對疑犯控告謀殺罪感到十分驚訝,做法亦非常罕見;而昨日控方看過警方手上證據,便即時徵詢律政司,最後決定更改控罪。

當被告知道獲撤謀殺罪,改控較輕的危駕致死罪後,神情變得寬容不少。辯方透露事件給被告很大打擊,令他受到若干精神壓力,連日來未能安眠,希望他暫時能鬆一口氣。

被告現被控於今年十一月廿六日於山頂普樂道一獨立屋外,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庄永坑(四十五歲)死亡。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期間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但須承諾不干擾證人包括兩名死傷者的家人。

案件編號:ESCC 49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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