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枉判打人 建築師雪冤

【本報訊】四十九歲建築師看見街坊被襲後,見義勇為出手阻止,卻被警察誤當賊辦而被控,更遭法庭冤枉判他打人罪成,事隔八個月後,他昨於高院上訴獲得直始「沉冤得雪」,除洗脫罪名外,更獲發回逾三萬元訟費。高院稍後始下達判詞解釋,而建築師表示正考慮投訴負責調查的警員。

上訴人霍有華昨獲脫罪後,在庭外批評原審裁判官莊天巡判案兒戲,斥責負責調查的警方屯門刑事調查隊將好人當壞人。霍憶述事件稱,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屯門兆禧苑兩名業主手持該屋苑百分之五業主簽名的信件,要求該屋苑主席李錦成召開業主大會,但李卻推開二人。

未有使用過分暴力

霍指見狀遂出言勸止,李在霍臉前揮拳時卻跣倒地上及想起身衝前,霍為阻止李,遂坐在李的腰上,並致電報警。剛好有警員巡經現場,霍激動向警員說:「阿Sir,呢個人犯咗法,要拉佢。」警員在現場處理的三分鐘期間,要霍站起來,但霍仍然坐在李身上,警員其後分開二人。經調查後警方沒有控告李,反而控告霍。屯門法院暫委裁判官莊天巡在原審裁定霍在警員到場後向李使用過分武力,判他襲擊罪成判罰款一千元及留案底。

張達明昨代表霍上訴時指,李先出手打人,警察理應控告李,但因誤信李的證供,而控告見義勇為的霍,霍當時為防止李再打人才使用合理武力,霍只是在混亂下,未能確認警員的身份而沒即時起身。

案件編號:HCMA 308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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