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金覆核案押後判決

【本報訊】政府對申領生果金長者,施加申請前一年內不得離港逾五十六日的限制,引起法律訴訟。七十三歲長者林和倫要求高院准許他進行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聆訊。由於上訴庭稍後會就政府對申領綜援人士施加離港限制的上訴案件作出判決,法官在聽完申請人、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和政府三方陳詞後,將案押後上訴庭頒發判決後再作定奪。

林的律師指,有關限制是不合理地剝奪長者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並引入一項倒退的社會福利制度,而且剝奪長者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及有歧視成分,故牴觸《基本法》。政府的律師稱,有關限制是要避免與香港無密切聯擊的長者申領生果金,以節省公帑,若取消限制,估計去年政府會多花五點九億元公帑。

案件編號:HCAL 133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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