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勝訴冇得賠,工人保障全無!裝修工人於工作期間傷及肩膊,並證實喪失部分工作能力,透過區域法院向僱主索償獲判勝訴,惟僱主最終賴帳,工人先後透過不同途徑追討皆無果,因而錯過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賠償的最後時限,不滿勞工處未有適時協助。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反映勞工處對工傷賠償個案跟進不足,促作檢討。
「○八年工傷,法庭○九年明明判咗我贏,點知到依家都未收到錢!」蘇先生為泥水工人,○八年在一項工程中從高空墮下令右肩膊受傷,證實喪失百分之三的工作能力,惟僱主卻對賠償事宜不置可否,不斷拖延賠償,及後又開出空頭支票,令賠償「爛尾」。蘇遂向勞工處求助,並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追討賠償,終獲勝訴,可惜沒有出庭的僱主始終未有支付分毫賠償。
為追討應得工傷賠償,蘇曾先後到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查詢、透過查冊上門向僱主追討,甚至報警求助,同時又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僱員補償基金等查詢,經過多重繁複程序後,才獲悉法庭判工傷勝訴但僱主未有支付賠償,僱員可向補償援助基金申請付款。
可惜,蘇先生知悉情況時,已是區域法院判勝訴後的十四個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賠償最終亦被拒,「原來贏咗官司後三十日內就要申請,我乜都唔識,勞工處一早又唔講,我仲傷緊邊理到咁多嘢!」
「政府部門唔問唔答,啲個案次次又由唔同人處理,工友真係好無助!」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潘佩璆認為,勞工處現時以逐次處理方式處理個案,而並非由專責職員跟進,易令追討工傷賠償工人多走「冤枉路」,致費時失事。潘又稱,無良僱主走「法律罅」方式五花八門,令工友防不勝防,建議工友遇上麻煩除向勞工處求助外,亦可透過工會追討,以爭取應有權益。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僱員追討工傷補償一旦獲勝訴,除僱主外,「保險人」亦須就僱主的法律責任就所涉款額負上法律責任,倘僱主未有購買保險,而僱員已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方法仍無法向僱主取得補償,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付款,而申請限期,乃法院提交訴狀日期後的三十天。發言人又指,蘇的申請時間遲了法定期限超過十四個月,但對於職員未有向當事人提供申請渠道的指控,發言人則未有回應。
記者:馮國豪、林綺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