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原公屋居民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屋署及房屋委員會取消其公屋戶籍的決定。申請人蔡茂森稱,他○八年因行業式微而到台灣工作,每三個月至半年回港,期間會在其葵涌石蔭東邨公屋單位住四至五天,今年中擬回港長居時,得悉房署以濫用公屋資源為由取消其戶籍,向房委會上訴又被駁回,隨時無家可歸要「瞓天橋底」。協助蔡的團體質疑當局處理相類個案時有不同準則,制度不公平,要求法庭推翻房委會的決定。
五十三歲的蔡茂森為燒臘師傅,九一年起居於石蔭東邨一單位,○八年赴台工作,他不在港期間,其廿多歲、不同住的兒子會於閒暇時到上址執拾。由於房署人員曾多次上門抽查均未能聯絡蔡,但發現其子在單位內,指蔡濫用公屋資源,把單位供他人居住,遂發出遷出通知書。今年中,蔡擬回港長居,發現戶籍遭取消,即向房委會上訴審裁小組上訴,但被駁回。蔡稱,因未能找到長工,若單位被收回,只能「瞓天橋底」。
協助蔡的勞工基層聯動力召集人尹兆堅指,房委會是以長期不在單位為由取消公屋戶籍,但對「長期」卻欠清晰標準,只由上訴審裁小組酌情處理,故相類個案卻因由不同人處理而有不同結果,如石蔭邨也有相類個案,住戶獲酌情處理,保住戶籍,批評房委會雙重標準。他稱,一個月內會得悉是否獲批司法覆核。
房委會發言人回應指,由於當事人已申請司法覆核,會視乎法庭裁決再決定下一步行動,現階段不會收回其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