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七十年代,參與美國「五角大樓文件」案裁決的大法官布萊克有句震古爍今的名言:「只有一個自由及不受箝制的新聞界,始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的欺騙手段。」對照這句話,人們就可以發現,港府接二連三隱瞞案情,目的就是箝制新聞自由,就是剝奪公眾知情權。
月初將軍澳發生連環斬人案,四名無辜路人遭「口罩刺客」從背後用刀刺傷。事關公眾安全,警方理應第一時間發布消息,使街坊有所防範,但警方卻封鎖消息,一周後案情才曝光。面對輿論質疑,當局曾承諾檢討有關做法,在保護受害人私隱及公眾知情權之間作出平衡。話音剛落,觀塘翠屏邨接連有四名女生遭非禮,事隔四天警方才發布消息。
警方罔顧公眾利益,一再隱瞞案件,是可忍,孰不可忍。立法會昨日炮聲隆隆,多名議員炮轟當局做法離譜,打壓新聞自由,危害公眾安全。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雖然承認警方發放消息的做法有可檢討及改善之處,但再一次搬出「私隱權」及「擔心影響案件調查」作擋箭牌,拒絕承諾作出及時改善。
當局的詭辯其實不堪一駁。正如議員指出,警方發放消息時並不需要公布受害人的姓名、地址等敏感資料,根本不存在洩露私隱的問題。所謂「影響查案」,更不能成為封鎖消息的藉口,因為有關做法可能會令公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下一個受害人,而警方欲以無辜市民作餌協助破案,必然要付出沉重的道德代價。
市民對當局箝制新聞自由的擔心,其實並不僅僅因為上述兩宗事件。近年來,當局有步驟、有計劃地封鎖資訊,一步一步地侵蝕新聞自由,將市民蒙在鼓裏。二○○四年開始,當局便以數碼化為由,截斷傳媒得知案情消息的渠道,雖然當局曾聲稱每日發放一百條相關資訊,但統計數據顯示,警方每日平均僅公布二宗案情,只及全港每日平均發生二百宗罪案的百分之一,有的時候,警方甚至連續多日都不發放消息。事實證明,市民擔心知情權被剝奪,並不是杞人憂天。
更不堪的是,當局嘗到甜頭後,變本加厲控制消息發放的渠道,不僅消防、救援等機構將全面使用數碼無線技術,連立法會保安也開始阻撓記者採訪。現在,高官出訪,已改由政府新聞處事後選擇性發放消息,而高官為新政策試放氣球,也愈來愈多採取閉門吹風會的形式,不准傳媒透露消息來源,更不准提問。早前國家領導人訪港,當局將傳媒擋在所謂「核心保安區」之外,甚至將記者視為「黑影」,打壓新聞自由已到了無所顧忌的地步。
新聞自由,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也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港府扮演「新聞判官」,有選擇地、有控制地發放消息,以求粉飾太平,做法與世界上所有的獨裁政權並無二致。然而,防人之口,甚於防川,港府扼殺新聞自由,遲早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