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稱,被告梁鳳賢(廿八歲)有精神問題,情緒不時波動變得高漲,需服藥穩定情緒。
被告亦自撰求情信表示明白案件的嚴重性,因自己一時失控才犯案。而現因患癌而留院的家姑,亦寫信代為求情指已原諒被告。
案情指事主陳明惠今年五月廿七日於沙田美田村家中照顧孫女時,被告突然持一把刀鋒長十七厘米刀砍向她,並催促她離開。當時身中多刀的事主逃離單位,並向保安員求助。警員接報到上址後,發現被告喃喃自語又激動大哭,遂將她拘捕,並在屋內檢走染血衣服及菜刀。在事件中事主身體及臉部多處均受傷,需送院治療,留院一個月始出院。
案件編號:DCCC 79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