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男碩士生不滿鄰居的近兩歲女兒在他家門外玩耍發出聲音,將她當害蟲般,隔着鐵閘向她的額頭噴殺蟲水,對方大哭驚動母親而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質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不合理兼相當嚴重,又指受害者不足兩歲,判監屬合適的;考慮被告認罪悔改亦與警方合作,被捕後已被還押十七天決給予機會,輕判他入獄十四天,由於收押日數已抵銷,被告即時獲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盧穎聰(卅五歲)出身小康之家,與父及弟妹同住,其父經營出租小說生意,稍後打算結業全職照顧被告。而被告就讀的小學及中學均是名校,○五年他在公開大學完成學士學位後,去年已獲美國一所大學收為碩士生,他原定上月起程赴美升讀電腦工程碩士,卻因干犯本案而取消。
其父所撰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膽小畏縮,但無精神病及怪異行為,反而事發後出現情緒問題,已有社工跟進及定期求診服藥,被告亦願意繼續接受輔導。
而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亦表現悔意,對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深感內疚,願向事主道歉,事件亦令他上了沉痛一課,承諾不會再犯。
裁判官亦同意,若非被告自己招認,面對如此年幼的事主,警方的檢控工作亦有一定困難,可見被告亦有真誠悔意,可予以輕判,但官警告他切忌再以任何方式傷害他人。
案發於今年六月廿日,被告當時獨自在彩雲邨時雨樓十五樓住所,他不滿當時廿三個月大的女事主在走廊玩耍發出聲音,隨手拿了殺蟲水,開了木門隔着鐵閘噴向事主額頭,事主即時大哭,警動她母親出來查看,發現她額頭有油漬及異味而揭發事件。母親最終報警拘捕被告,而帶事主到醫院檢查後證實並無大礙。
案件編號:KTCC 48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