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遺產爭奪案中,替陳振聰工作的保安及情報公司,早前被一名居港的外籍富商入稟高院控告侵犯私隱。富商與妻子因離婚對簿公堂,並爭奪他的十億元資產,該公司受其妻子所託調查富商。富商則指稱該公司進行「諜戰」,在香港及越南兩地非法監視和跟蹤他,又竊聽他和子女的說話,侵犯其私隱,故興訟要求該公司作出賠償。案件尚待正審期間,富商要求該公司交出相關發票;法官昨裁定該些發票可提供監視行為的資料,遂批准富商的申請。
原告Horst Joachim Franz Geicke,被告分別是涉案公司I-Onasia Limited(下稱被告公司)、其行政總裁Derek Richard Joseph Elmer,以及案發時被告公司的外判商Josepha Ma。
高院昨就原告的申請頒下判詞,當中透露原告居於香港,在本港和越南均有生意。另外,根據網上的資料顯示,原告是投資公司Vina Capital的創辦人和董事局成員,而受惠於越南經濟急速增長,原告的資產逾十億元。而被告公司在行內頗知名,曾受聘於陳振聰,為陳的家人提供保護,及對龔家與華懋展開監視行動。
判詞指原告與妻子在八七年在港結婚,二人育有一對子女,但他們於兩年前展開離婚訴訟,現時尚未完結。自離婚訴訟開始,原告的妻子便委託被告公司監視和調查原告,行動名字是「Project October」。但原告指摘被告公司在港和越南,分別至少監視原告十次和四次,被告公司的代理人又跟蹤原告和他子女,令他們感到滋擾,曾因此事件報警。
此外,被告公司曾於原告的車上以及其妻住所的子女房間裝上偷聽器。原告直指以上的行為是侵犯私隱,屬非法行為,要求法庭向一眾被告頒下禁制令,禁止他們作出滋擾行為,並要眾被告作出賠償。就此宗滋擾案等候正審期間,原告要求被告公司交出開給原告妻子的六張發票,以助原告一方佐證,但遭被告反對,被告並強調該些發票與滋擾案無關。
法官昨判決時指,該批發票與被告的監視行為相關,或能提供監視行為的時間長短、性質和範圍,甚至購買的器材等各項資料;法官又指,不論離婚訟訴的進度如何,被告公司有需要負責提供本案的相關資料,因此它需披露該批發票的資料。法官亦認為此事對原告妻子也沒有損害,若妻子認為有需要,可自行申請介入。
案件編號:HCA 237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