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呆事主家屬聞判感欣慰

【本報訊】內地婦與女同鄉化身「北嫂」,來港布下桃色陷阱,先後色誘兩名老翁進行性交易,期間施用「迷暈奶茶」,令事主失知覺後再洗劫事主居所,最終令兩名事主一死一癡呆。涉案女被告於高院經審訊後,昨被三男四女陪審團裁定一項誤殺及一項施用藥物使人昏迷罪成,連同她早前承認的兩項盜竊罪,法官將她四罪合共判囚十五年。

案中其中一名事主李就目前在老人院療養,李就妻子黃碧月昨晚向本報記者表示,警方昨午曾聯絡她交代判決,她對法庭判決公道感欣慰:「幫人除害,社會安寧。」她透露,現時隔日會到老人院探望李就,不過他對外界事物已無甚反應。

身形略胖的女被告周素芹(四十四歲)聞判時一直低頭,面對法官嚴斥仍是木無表情,亦未見被告或涉案兩老翁家人到庭。另外,警方表示現正通緝涉案在逃女同黨劉麗英,辯方求情指曾有逾期居留案底的被告希望可盡早出獄照顧子女。

官難明何以施精神科藥

主審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斥責被告犯下嚴重罪行,與同黨是有預謀犯案。法官指二人落藥的目的最初為盜竊,但對象為長者,令罪行更嚴重,亦會有風險令事主死亡,但兩人仍繼續,最終導致一名事主死亡。

法官又指不明二人何以向死者麥樹森施用給精神分裂症病人服用的藥物「氯氮平」,而且超過麥可接受藥力十倍,令他死亡。法官稱判刑要防止再有他人施用藥物行劫及反映案件嚴重性。

雖有道歉 未能反映悔意

法官又指,被告雖向死者道歉,但確有人命傷亡,即使道歉亦未能反映悔意。法官將所有控罪同期執行,合共判監十五年,但表明被告涉及兩宗案件,應分期執行,因考慮整體量刑才同期執行。

被告被控於○五年一月三日在藍田德田邨德敬樓,聯同劉麗英向李就(當時七十八歲)使用舒樂安定及三唑侖,再劫去他家中現金十三萬八千元、金項鏈及數碼相機。被告另被控同年三月廿二日與劉在德田邨德樂樓向麥樹森(六十六歲)使用氯氮平、舒樂安定及三唑侖,最終令麥死亡,再劫去他家中現金一萬一千元、金飾及風筒等雜物。

被告自○四年尾至○五年三月七度來港與女同黨當妓女,在街市兜搭老翁進行性交易。有關李就一案,當日二人在藍田一街市碰見事主李,李帶二女回家先後與兩人性交,期間李喝下「加料」奶茶,最終失去知覺,二女則洗掠他家中財物。李妻作供時稱丈夫現有癡呆症,認為受到涉案藥物影響。

有關麥樹森一案,案發當日二女再在藍田一街市碰見麥,麥答允給予二女四百元輪流性交,麥先與被告性交,喝下「加料」奶茶後再與另一人性交,之後失去知覺,二女則盜去他家中財物。麥事後被妻子發現昏迷家中送院,兩日後身亡。二女於案發後返回內地,被告於去年九月十六日來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HCCC 60/20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