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旗下免費報紙《爽報》充斥色情內容,惹起教育界、社福界及家長團體群表不滿,淫褻物品審裁處更將《爽報》「眼兒媚」專欄的首兩期網上聲音版和第二期的文字版,暫定評級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即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或出售。影視處並表示,正在跟進其他日期的《爽報》。學者批評壹傳媒過去犯案纍纍,屢屢觸犯淫褻條例,惟每次罰款過輕,難起阻嚇作用,建議當局推行累進刑罰,重罰重犯者。
根據昨日的公布,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分別將本月十九日及二十日出版的第一期及第二期《爽報》專欄「眼兒媚」文章及其網上聲音版送檢,兩篇文章均由陶傑撰寫,標題為「色錮」及「枕邊手機」,內容有不少親熱情節,意識大膽。
結果,第一期的網上聲音版,以及第二期文章和網上聲音版同被暫評為第二類物品,即為不雅物品;而第一期文章則被暫定為第一類物品,即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若在五天內無人提出覆核,暫定類別便列作評定類別,當局即可提出檢控。法例規定,淫審處評為不雅的物品,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包括派發、傳閱、交給公眾人士等,而物品需有封套,封面及封底除要印有警告字句,亦要載有出版人資料。
《爽報》派發五日以來,截至上周五,影視處共收到一百廿八宗投訴,當中包括投訴內容含不雅、淫褻、暴力及賭博成分。其實壹傳媒旗下刊物前科纍纍,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案底達一百一十六次,成為報業之冠,惟每次罰款僅介乎一千元至五萬元,與最高可被處以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相距甚遠。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對《爽報》被送檢不感意外,曾閱首兩期《爽報》的宋直指,部分內容意識不良,文字露骨,對公眾有負面影響。「免費報嘅滲透率好廣,特別係年輕人容易拎到,不良影響好大!」
宋批評,過去由於當局對壹傳媒的判罰過輕,不排除有人會將違例定罪的罰款視為成本一部分,並以此達宣傳效果,所以可說全無阻嚇作用,變相助長不良傳媒繼續宣淫,「如果重犯一定要以累進刑罰重判,仲要加快(執法速度),因為每次檢控拖得太耐。」
香港家長協進會主席黎曾慶直斥,《爽報》內容露骨不堪入目,一日比一日過分,罔顧傳媒責任,他們曾去信向影視處投訴,「因為無分老幼都可以拎到免費報,好易對青少年造成壞影響。」而以「黑暗一天」來形容九月十九日《爽報》創刊的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會長李偲嫣指,壹傳媒不怕被罰款,但團體亦不會怕其財雄勢大,會繼續抗爭監察《爽報》,「佢哋報道嘅內容同用字真係好越界,完全冇諗過學生、小朋友會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