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七歲獸醫蔡相祺涉在診所內禁錮及企圖人道毀滅女友案,控辯雙方昨於區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庭將案押後十月七日裁決。控方稱被告事發時多次襲擊女事主及阻止離開,又作勢向她注射藥物令她受驚,有關控罪已成立。辯方指女事主非誠實可靠證人,為個人利益而想陷被告於不義。
控方陳詞指,女事主朱敏華(卅歲)在案發後驗傷,她腿、膝頭、上臂和嘴唇均有傷,傷勢與她所供述的案情脗合。另外被告事發當晚摸她的腳背後噴一些東西,有關做法與獸醫替動物注射藥物前的步驟相似;警方事後到涉案診所搜查時,亦在她所指位置找到人道毀滅藥物「戊丁巴比妥」,顯示她說法的真確性。
辯方則指,女事主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她聲稱被夾到手指、撞到後腦、多次撞到牆及被扼着下顎和頸,但其驗傷報告卻沒有提及這些傷勢。辯方又指事主並非一個簡單的女人,指她讀過傳理系,曾從事過金融、地產及傳媒行業,在案發後卻沒有即時報警。她明知診所的閣樓和X光室根本沒有安裝閉路電視,卻在庭上質疑被告不拿出有關片段,是要陷被告於不義。
案件編號:DCCC 33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