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妹與被告短訊夫妻相稱

風水師涉嫌藉驅鬼醫發燒為名,被控淫辱女友胞妹案,昨在區院續審。控方傳召女事主X的二姊、母親及兩名朋友作供。其中胞姊Y作供時數度落淚,並披露曾在X與被告的手機發現內容溫馨的短訊,因而懷疑二人發展情侶關係。Y又說,X在大病前經常不回家睡,及後在被告關懷下漸漸享受家庭生活。

廿九歲的Y現任職銀行經理,與母親及大姊同住。Y作供時未曾望向被告阮毓健(四十三歲)(圖),但提及X與被告的關係時,Y三度用紙巾抹淚。Y於二○○一年開始與被告拍拖,去年分手。Y透露,被告為兼職風水師,她曾七、八次見被告為身體不適或撞邪的客人作法,收費三千至四萬元。

Y供稱被告當年得悉X發燒後,主動提出為X燒符作法,X答應。被告隨後在Y面前為X燒符,當時X有穿衣,之後Y仍有目睹被告為X燒符。在辯方盤問下,Y透露X常不回家,自X患病後,被告見X常獨自吃飯,狀甚可憐,遂向Y提議三人一起吃飯,X自此增加回家次數。

母指風水師呃神騙鬼

Y形容被告與X相處融洽,有次兩人吵架後,被告聲言搬走,X急得拉住他衣服,表現不捨。此外,X漸變得信任被告多於Y,Y更曾在X及被告手機發現內容含「老公」及「老婆」等字眼的短訊,內容溫馨,Y開始懷疑二人發展情侶關係。

X的母親亦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詢問她是否覺得被告「癩蛤蟆想食天鵝肉」;X母否認,她表示只是覺得被告與Y的年齡界限及層次均有距離,加上被告「呃神騙鬼」,故不喜歡他。她說,自X發燒後,她曾陪X求診,但X只吃一次藥便停止,故一直未退燒。

另外,與X自小相識的女鄰居B(廿五歲),以及X一名男友人A(廿九歲)均指,X曾向他們透露被告為她驅鬼治病之事。其中A表示,X講述事件時雖未曾用上性交等字眼,但X堅稱不會讓被告吻她,令他明白X的含意。

B則稱○七年夏天某晚十二時許她返家時,遇見正擬外出找被告的X,她見X滿身酒氣又眼紅紅似剛哭過,查問下得悉事件。惟B指X與被告常出雙入對,關係似拍拖。她又透露,X讀初中時曾接受警司警誡,但在○四至○五年時變乖,經常聽從被告建議不與B外出。

案件編號:DCCC 49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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