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代父興訟 誓討回業權

【本報訊】今年八月初亦有人代父入稟法院,指年老父親遭女茶客哄騙半層物業,要追回公道,遭遇與張先生的情況十分相似。法律界人士指出,這些個案明顯是騙案,有刑事成分,警方應介入調查。

該案原告羅日明(八十一歲),其子羅寶成指父親無精神能力,故以親人身份興訟,向女被告要求取回單位一半業權。涉案單位在長沙灣道文海樓,本是原告與妻子聯名持有,妻子去世後,他擁有全部業權,後來改由他與女被告聯名持有。

入稟狀指原告十多年前認識女被告,她游說原告到律師樓簽文件,把半層樓轉給她,其子發現後疑父受騙,於是興訟望討回公道。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說:騙案層出不窮,只是加入一些似是而非的元素,只要警方去追查,一定找到可疑地方。他以祈春艷勒索X富商案為例,X富商初時多次報案,警方也不受理,最終祈春艷被判有罪。黃續稱:「遇到這些情況,家人不要怕麻煩,要據理力爭告上法庭,個女人見到法官便會驚到震,個官會問出事實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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