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張玩樂合照 狀甚親密

【本報訊】辯方律師指X一直自願與被告及二姐維持三角關係,直至後來發現被告最終會與二姐一起,她跟被告的關係不會長久,加上入讀大學後獲大學資助令經濟得到改善,X開始對被告阻她識朋友感厭煩,期待發展新戀情。但惟恐被告一拍兩散,才先下手為強虛構「過氣」的故事。X對此說法加以否定。

辯方謂,被告去年在X生日當天與X的二姐一起,令X了解到被告最終會選擇與二姐一起,才決定停止「過氣」。X反駁指,她過去多年生日會,被告與二姐均會赴會,但因她不想見到被告,去年才沒邀請二姐。

被告要求對質 短訊被刪

X又否認在最後一次「過氣」後,曾咬了被告胸口一下並說:「我好愛你,亦好憎你!」惟她承認於去年一月卅一日到警署後,曾收到被告短訊,內容表示要與X父母對質,但因她不欲再見被告,故即時刪除該短訊。辯方昨又把廿七張X與被告合照呈堂,指相中顯示X常與被告外出娛樂,包括曾回內地「揼骨」、到尖沙咀酒吧消遣及到主題公園遊玩。相中的X常帶笑,又擺出各種姿勢拍照,如作狀吻被告,及舉起V字手勢,擺出可愛模樣等。

X自言不想去迪士尼樂園及海洋公園,只是被告當時聲稱若X不去,他也不會陪同X的二姐去,X為免二姐不開心,終答允前往。X續稱,她多年來扮作若無其事,以免二姐察覺「過氣」之事,故拍照時亦能裝出開心模樣。她說:「唔通被告一日存在,我一日都會黑住面?」她並指,拍照時都有朋友在場,她亦有與其他人用相類姿勢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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