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水師藉驅鬼醫發燒為名淫辱女友胞妹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現已升讀大學的女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被爆早於十三歲已失身,直至十五歲首次與被告性交前,更已有四名曾與她發生性關係的男友。辯方並指稱,X與被告首次性交「過氣」,乃是X主動坐在被告大腿捉他手撫摸胸部。X昨承認曾與四名男友有性關係,但否認辯方對首次「過氣」的陳述版本。庭上證供又顯示,X曾有飲酒、吸煙及打麻雀等嗜好,更曾吸食毒品冰。
廿二歲的X,昨接受代表被告阮毓健(四十三歲)的律師盤問。她承認自十三歲起至○四年首次與被告性交「過氣」期間,已先後有四名曾跟她發生性關係的男友。辯方質疑X與前男友性交時未滿十六歲,X是為保護前男友免受連累,故報警後未有提供前男友的聯絡方法;X則解釋,由於事隔太耐,才忘記聯絡方法,加上被告經常指斥她害死人,故她沒詳細說出各人身份。
辯方又指出,X不時會坐在被告大腿上,而二人首次性交時,更是由X採取主動,捉着被告的手撫摸她胸部問:「我個胸大唔大得過家姐?」X昨堅決否認此說法。辯方又質疑X為何對被告深信不疑。X回應指,被告首次「過氣」時已和二姐拍拖約三年,她以為被告可信。
辯方追問,X既聲稱跟被告不熟,為何會將自己跟男友性交口交之事相告。X答說,因相信被告有心幫她,故有問必答。辯方質疑,被告叫她脫衣、只圍包毛巾,甚至用手指插她下體,X竟不覺奇怪?X謂,由於被告聲稱無色情,只是想幫她,所以她相信被告。
對於是否相信鬼神之事,X答說「寧可信其有」。X又說,她後期曾詢問被告何時會完成法事,被告每次都推搪要多一年,X對此自嘲「戇居」,她深信事件很快完結,只想「完成後當冇事發生過」。
另外,X亦承認自己喜歡打麻雀,被告亦曾應她要求安排「麻雀腳」。辯方又質疑X多年來一直依賴被告提供物質,例如被告常買酒及煙給她。X對此強調自己亦有付款。X又爆出自己過往有手習慣,自小開始手震。辯方問她是否經常覺得有人從街外望着她,她對此否認,但承認曾吸食冰毒。
辯方又指被告曾送贈X名牌手袋。X回應說,她不知那筆錢屬被告還是二姐所有,並透露二姐曾提款給被告,又因被告經常消費而令二姐一度欠下十萬元卡數。X指被告經常賭馬輸錢,財政不穩,根本難以支持她。
案件編號:DCCC 49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