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政府內部已就如何保護「不包括的土地」,即毗鄰郊野公園、但被剔出郊野公園範圍的土地展開探討,類似土地共有77幅
1994-1997年 環保署建議規劃署為「不包括的土地」制訂法定規劃圖則,以免土地遭過度開發
1998年 當時的規劃環境地政局要求規劃署為「不包括的土地」製圖,規劃署指有12幅具高度保育價值土地應優先處理,其後修改建議,只為2幅地製圖,其餘10幅用地或以納入郊野公園等其他方式保護,但建議被決策局否決
1999年 規劃環境地政局建議規劃署,為其中5幅保育價值較高的土地先製圖
2000年 政府進行改組,規劃環境地政局重組成為規劃地政局,原為該局轄下的「環境科」由新成立環境食物局接管,兩決策局認為除非毗鄰郊野公園土地具高生態價值或面對迫切發展壓力,否則不宜以龐大開支收地,並指當局應制訂全面的自然保育政策
2000年以後 無詳細資料能反映政府內部商討的進展,但陸續有土地被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
2010年 有人於大浪西灣進行非法工程於六月被揭發,事發前77幅土地中僅23幅土地已製圖
2011年9月15日 大浪西灣事件被揭發一年多,規劃署再為17幅土地製圖以作保育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