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力數水務署七宗罪

1.水務署調整水費單時,其中一大問題是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識別損壞的水錶,但有抄錶員未能識別水錶損壞,反映對員工的培訓及監察不足

2.電腦系統稽核不足,即使抄錶員已多次輸入水錶可能出問題的訊息,系統仍未能識別水錶損壞

3.電腦系統的缺失修正時間過長,統計數字顯示,水務署改動電腦系統平均需時十一個月,時間之長,令人難以接受

4.對更換水錶、觀察用戶用水量等工作進度監察不足

5.測試水錶規則令職員混淆,尤其是當抄錶員輸入代碼如「NR」(錶不轉動,但估計有用水)時,該署不會對需更換的舊水錶作測試,抄錶員又毋須記錄判斷有用水的理由,令調整水費單時根本無從提供證據

6.調整水費單需時過長,當中又出現遺漏資料或提供錯誤資料的情況,未能為用戶着想,不符「以客為本」的處事方式

7.水務署未能為員工提供足夠指引,給予員工的指導欠清晰,令職員對抄錶代碼有不同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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