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抄水錶程序被揭七宗罪!由於該署每年收到約八千宗針對水費及水錶的投訴,申訴專員公署主動出擊查究,揭發該署在抄水錶程序上存在員工培訓不足,電腦系統未能配合及早發現故障和妥善跟進等問題,部門往往「斷估」追收水費。以全港二百八十萬個可用水錶推算,可能有高近十四萬個水錶不準確或壞錶,有關用戶隨時被追收大額水費差額。申訴專員黎年直斥水務署無為用戶着想,辦事粗疏。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十一月展開相關的調查,並以水務署去年的抽樣調查發現全港有百分之五水錶準確度不達標為基礎作推算,以全港有二百八十萬仍有用的水錶計,全港可能約有十三萬八千個用戶水錶可能不準確或損壞。
調查又發現水務署對抄錶員培訓時,側重於水錶讀數準確度,卻忽略教導抄錶員如何識別水錶已損壞,及面對水錶異常情況如何向電腦系統輸入相關代碼,結果令抄錶員對同一個代碼有不同詮釋,也有不少抄錶員只留意水錶讀數,卻無留意水錶已損壞,結果不但拖延了修理水錶,也因當局欠缺確切資料,往往「靠估」追收少收的水費,有時數額可能多達數萬元,自然對用戶構成困擾。不少壞錶個案中電腦系統未能發出警號,反映系統稽核不足;而部門即使發現系統有缺失,修正需時過長,平均要十一個月,最長更長達五十四個月。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水務署對工作進度的監察不足,無為換錶等工作定下完工日期,部分壞錶被發現後須等九個月才被更換,換新錶後的調整水費期亦過長,部分用戶須等近一年才估算水費,是部門辦事粗疏,不為用戶着想的表現。公署更揭發水務署在換水錶事宜上,會向市民講大話。因為,部門換水錶時是不會對所有水錶進行測試,當中一成三水錶便是未經測試便被更換,但水務署會向用戶「訛稱」水錶已經測試。
針對水務署的七宗罪,公署提出十二項改善建議,包括加強職員培訓、檢討電腦系統、就工作指令定下預定完工日期、及考慮在通知用戶須調整水費時一律另函解釋。
水務署回應指水錶經長時間使用會損耗,令精確度不達標,水務署接納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會全速更換舊水錶。水務署署長馬利德則稱機械式水錶耗損後,運轉速度減慢便會有誤差,九成九屬低估用水量;又指一般是十二年更換一次水錶,否則成本將十分高昂,呼籲市民若發現水費出現異常,應盡早與水務署溝通。他又稱,水務署一般是因為未能抄錶,才會按用戶對上一次耗水量估算水費,會在水費單上作出標示,及後若能獲取確實數據,將在日後發出的水費單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