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風化前科的前小學男教師,於過去十一年間,曾先後犯下向男童非禮及企圖肛交等罪而兩度入獄,惟多年監禁未能遏止他涉再犯案。出獄後的他涉嫌以禮物利誘一名十二歲男童上他家替他手淫而被捕,昨被解往荃灣法院被控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猥褻侵犯罪,暫毋須答辯。法庭下令將他繼續收押至十月廿七日,期間讓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及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林錦榮(四十五歲),現報稱任油站職員,控罪指他在今年四月九日於其天水圍的寓所內,向十二歲男童X作出猥褻侵犯行為。由於案情嚴重,控方要求將被告繼續還押,獲法庭接納,案件下次轉往屯門法院再提堂。
控方在庭上透露,十二歲的事主X是被告一名朋友的兒子,被告曾涉嫌四度以禮物利誘X替他手淫,X於本月五日將事件告知家人,剛巧被告當日正乘飛機往加拿大,香港警方旋即通知加拿大當局阻止被告入境,被告被拒入境後返港,上周五(九月九日)返抵本港時被捕。
控方續指,被告有兩次相類的前科,○○年曾因非禮一名八歲男童被判監四年半,再於○六年藉冒警帶一名十一歲男童入公廁企圖肛交,再被判囚四年九個月,早前出獄後涉犯本案。
據資料顯示,被告曾任小學教師,他於○○年擔任私人補習時,非禮一名八歲補習男生而被判監四年半。被告在○三年出獄,之後再於○六年正值失業期間,他冒認警察,威嚇一名十一歲男童到商場廁格訛稱搜查毒品時,企圖向男童肛交惟未能得逞被捕,於○七年再被判囚四年九個月,而根據○七年判監時其心理報告指被告有孌童癖傾向。
案件編號:TWCC 248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