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北京變更核心利益界定

中國政府發表和平發展白皮書,首次以政府名義界定中國核心利益。白皮書指出,中國的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

內地媒體將其概括為六項「核心利益」。三禪認為,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和統一這四項,是毫無爭議的,而最後一項持續發展基本保障,則太廣泛,甚麼都是也就甚麼都不是。另外,中國現行制度和維穩也頗有爭議。很簡單,如果中國人民和世界各國都同意這一條,那麼就是承認中國現行的國體和政體不變。也就是說,甚麼「民主」,甚麼「和平演變」,甚麼「茉莉花革命」,都是不行的。而且,如果對此作寬泛的解釋,就是中共的政治改革也是不行的,因為這就有可能涉及到政治制度的改變。

事實上,目前在國際通行的標準,上述前四項是國際社會在道義上同意的核心利益,但是在實際上也不是不可以打着各種旗號進行干涉。

北京第一次提「核心利益」,是○三年唐家璇外長同美國國務卿鮑威爾會談,稱台灣涉及中國的「核心利益」。○九年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國務委員戴秉國將中國「核心利益」歸結為三項:維護基本制度、國家安全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後來國防部長梁光烈也這樣說過。他們都將「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列在「維護基本制度」之後,有批評指「一黨專政」凌駕國家主權,太荒謬。看來,高層聽意見做了部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