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謝天龍,是創業板上市公司進業控股的執董兼行政總裁,而他名下一間公司則持有案中灣仔晏頓街商廈安定大廈的其中一層,他更擔任該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司庫;被告林杏鈿,則是該廈另外兩層之業主。
入稟狀指被告在今年六月十三日,致函予灣仔區議員李均頤,質疑法團會計帳目不清,並對原告的品格作出評論。原告認為被告在信中所講的非事實,且令人誤解他不誠實,欠缺出任司庫的適當操守和能力。原告又指,被告還將信貼在安定大廈的升降機內最少七日,而灣仔民政事務處的職員,亦有機會看到信件內容。
原告指出,被告明知其所言不確,仍發布上述誹謗內容,遂向被告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 HCA 152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