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二年級男生馮俊文指威爾斯親王醫院嚴重誤診,令他無端接受手術且在心臟開錯窿而索償八百萬元案,昨日分別由馮及其父母作供。其父在庭上語帶激動地憶述當時照顧兒子的苦況,「個仔日日夜夜喊,成日嘔奶;我太太有精神病,打爛晒屋企啲嘢,更曾屙血!」令做地盤工人的他要停工。其母則指兒子年幼時雙腳痕癢,被中醫診斷是濕熱,要服食女人胎盤和金錢龜醫治。
原告馮俊文(廿一歲),被告是代表食物及衞生局的律政司。原告與其父馮貴福及母馮錦麗昨日已作供完畢,與訟雙方今日會各自傳召醫學專家證人,講述原告的身體狀況。原告在庭外拒絕評論政府僅願意賠償他十五萬元一事,只謂「希望法庭裁決給我合理的補償」。
被告一方多番質疑原告申索的金額過高,原告一方則指除了醫療失誤賠償外,原告父在九○年至○○年間因要照顧原告,包括到醫院探望及帶他覆診而被迫停工的日薪,即不多於一百天的工資,日薪由一千元至二千五百元。
被告代表律師質疑指,原告父是否需要請全日假去照顧原告,又指他誇大兒子求醫次數。父堅決否認,並大吐當年「湊仔」的「苦水」。他指「個仔出世無耐就昏迷緊,太太要我帶她去深切治療部探仔,一日去五至六次。我太太又有精神病,成日咁喊,剪爛晒啲藥單,又打爛晒啲嘢,又曾屙血!」他強調在多年間,常帶原告和妻子四出訪尋醫生,甚至返內地求診及看跌打。
父續指,他曾向當年誤診的威院醫生宋銀子查問,原告是否因心臟手術出現問題而成日哭及嘔奶;宋否認,並力指原告心臟的缺孔會自動愈合。至九七年,他再向宋查問,宋仍堅持原告心臟缺孔已愈合,更稱「我連做錯手術都話你聽,你信我啦!」惟至○二年,宋才發信原告指他需進行心臟修補手術。
原告母則供稱在九○至九六年間,因原告常胸口不適,常帶他向屋邨醫生求醫。被告一方則引述該名醫生的報告指,原告患有哮喘和支氣管炎,指該病才是導致原告胸口不適和氣喘的原因。母強烈否認,指從未有醫生稱原告患有該兩病;母又透露,原告年幼時雙腳經常腫脹和痕癢,中醫診斷他有濕熱,需服用女人胎盤和金錢龜,但從沒有任何醫生向她指出,濕熱和濕疹的問題有機會演變成哮喘。
案件編號: HCPI 1113/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