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楊家誠。有關入稟是申請人要求法庭頒發一項法定命令,但入稟狀不予公眾查閱,未能確定詳情;而司法機構的網頁則顯示,該案已經排期明日上午處理,案件性質是「申請覆核批准保釋的決定」,聆訊時間估計約卅分鐘。
現年五十一歲楊家誠,面對五項洗黑錢控罪。早前他原本獲准以四百萬元現金及三百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但候審期間不得離港。但上周他向區院法官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准予離境,希望能在本月十五至十九日赴英國處理球會事務,最終法官批准其要求,但要楊出境前先向警方匯報在英行程和地址,另將現金擔保由四百萬增至八百萬元。 案件編號:HCMP 171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