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喉頸無明顯瘀傷

【本報訊】辯方在上訴中強調原審時法醫也作出「讓步」,主要指法醫雖能確定死者因窒息而死,但因死者頸喉無明顯瘀傷,對於死者是被人用力壓在馬桶邊緣,還是她跌倒時頭部剛巧掛在馬桶,從而導致窒息,無法作出定論,故認為法醫的證供,並不能完全否定辯方的說法。

頭部被推入馬桶

辯方一直堅稱,被告犯案時雖有用乾毛巾包死者譚小芳的頭部,但否認有把她的頭壓在馬桶邊緣令她窒息至死。

根據法醫賴世澤供詞,賴基於死者被發現時下巴被擱在馬桶邊,下顎和下唇有瘀傷,舌尖更嚴重被咬傷,故相信死者曾被人用力把頭推入馬桶,從而令喉嚨受壓而窒息,並在數分鐘內死亡。

但法醫在接受盤問時承認,死者喉頸部分並無明顯瘀傷,頸骨亦保持原好,並無明確證據顯示曾有人在她的後頸施壓。

辯方認為,法醫確認死者後頸無瘀傷,可見法醫也不能排除死者有可能在失去知覺時跌倒,剛巧頭擱在馬桶邊,故認為法醫在這處的「讓步」,某程度上也合乎了辯方的說法,但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卻沒提及法醫這方面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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