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偷工減料」,鳳姐劫殺案被告成功甩罪。涉及○八年北角電氣道鳳姐劫殺案的被告林培峰,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包鍾倩薇引導陪審團時,對案中關鍵的法醫證供未有作充分陳述,只叫陪審團自己憑記憶作考慮。上訴庭認為這樣的指引明顯不足,對辯方亦不公平,裁定被告上訴得直,現下令控辯雙方律師十四日內呈交書面陳詞,以決定案件是否重審。
曾當廚師的被告林培峰,三十三歲,在案中被控謀殺罪,指他二○○八年三月十六日在北角電氣道一單位內,用毛巾包圍廿七歲女子譚小芳頭部,並把對方頭擱在馬桶,令對方窒息而死。被告曾聲稱他無意殺害事主,但承認為了阻止事主求救,情急下作出了些傷害事主的行為。
代表被告的律師指,被告無出庭自辯,但辯方在法醫作證時曾作深入盤問,法醫亦認為現場情況也符合辯方的說法。惟原審法官包鍾倩薇在指引陪審團時,沒就法醫的「讓步」作出陳述,這對被告並不公平。
上訴庭翻閱過原審謄本,發現包鍾倩薇在這方面的指引確實極之有限,她只對陪審團說,控辯雙方已就法醫證供作了很大比重的陳詞,這些陳詞只在不久前作出,陪審團應該記得很清楚,並叫陪審團自已決定接納與否。
雖然包鍾倩薇有再口頭提醒陪審團考慮辯方的盤問,包括辯方攻擊法醫的證據,卻無作進一步闡述。上訴庭認為,包鍾倩薇這樣的指引並不足夠,尤其控方有提供法醫書面報告供陪審團參考,但辯方的盤問部分卻無任何輔助,該法醫的證詞又冗長複雜,法官有責任就此作概括描述以協助陪審團,遺憾她沒做到。
包鍾倩薇在審訊時曾要求辯方律師列出主要的抗辯理據,可惜原審時辯方律師就法醫的證據只有簡短數行,未有凸顯這部分證供的重要性。上訴庭對辯方律師未能協助法官表示可惜,但這也不能成為法官減卻這部分證供之藉口,故裁定被告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9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