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文提到英國騷亂期間,警方宣布正在監察twitter、facebook等社交網站,鼓動騷亂者將被逮捕。騷亂平息後,兩名分別二十一及二十二歲的青年,因利用上述途徑煽動其他人參與騷亂,被法院判監四年。民主自由的國家亦需稍限自由以維持治安,香港政府則應盡早檢討現行法例及商量對策,以應付類似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的情況。
據政府統計處調查,香港現時網民人數超過四百萬。而傳媒報道稱,社交網站facebook的香港用戶人數亦逾三百萬。面對如此龐大的用戶群,立法或公布必要時之限制措施時,倘若倉促為之,必定引起軒然大波。港人慣常享受網絡言論自由,即使政府表明立法或實施限制是為了發生騷亂時維持治安,以及防範有人透過入侵或操縱網絡威脅國家安全,大眾亦難以立時接受。更甚者,如有言論曲解此舉原意,以為是任意扼殺言論的做法,以網絡訊息傳遞之快,易令大眾誤解而反對,則好意亦難行。
前車可鑑,政府處理關乎治安及國家安全且牽涉大眾利益之事,須安排足夠時間諮詢公眾及制訂議程給立法會辯論。民意與法理,兩方面的支持同樣重要,法理清晰,有助公眾理解法例,免誤墮法網,能減少公眾對法例實行的疑慮;至於必要時限制網上言論,如政府的措施有足夠的法理支持,則公眾較易接受此舉動。
政府諮詢公眾時,亦需要盡量解答公眾的問題。此舉固然為了令公眾釋疑,而碰到眾多問題時,藉研究、商議,更能改善政府建議的措施。這樣,大眾更易接受,推行時阻力自然大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