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2009 黎先生將葛處方的白色藥膏交予化驗所,證實藥膏含類固醇
26-06-2009 警方接獲舉報,經調查後,葛其後被法院判以罰款三千元
21,26-07-2010 黃小姐將處方的藥水交予衞生署,化驗後證實其中三樽藥水含第二部毒藥右丙氧吩,另一樽則含撲熱息痛
19-08-2010 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裁定葛姓中醫違反《表列中醫守則》,決定將葛從表列中醫名單內永久刪除,並於2010年8月27日憲報公布,由公布日期起生效
09-2010 麥太到葛位處九龍城的醫館求醫,麥先生於八個月內先後支付一百四十四萬元醫藥費
11-2010 陳太到葛的醫館求醫,並於四十日內支付三萬六千元醫藥費及一支價值數千元的名酒
23-02-2011 葛被法院裁定四條罪名成立,包括管有抗生素、非法售賣第二部毒藥、管有第一部毒藥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首兩條罪名的判刑為判處一個月監禁及緩刑十八個月,另外兩條罪名的判刑則為判處兩個月監禁及緩刑十八個月
25-08-2011 九龍城重案組經調查後,在九龍城一單位拘捕一名葛姓六十一歲男子。該名男子涉嫌無牌行醫被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將於九月底返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