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爭屋敗訴大婆獲735萬

擁逾四千萬元身家、經營文具生產業務的男子,生前享盡齊人之福,分別有兩頭住家及育有子女。惟他死後,無名無分的「大婆」指該名文具生產商生前承諾,將她居住的麗港城單位連天台相贈,遂興訟高院,向身為遺產執行人的死者合法妻子和親生兒子討回物業。高院昨頒下判詞判「大婆」敗訴,下令她遷出單位,但頒令她可獲分配七百三十五萬元遺產。判詞披露涉案商人生前為人「疏爽」,當兒子十八歲時以麗港城單位相贈,死前三年又向兩房共派四百多萬元現金禮物。

原告姚連娣(譯音),兩答辯人分別是死者的合法妻子廖佩蘭(譯音)及死者和原告的親生兒子廖家樹(譯音)。原告現居於觀塘麗港城某座廿七樓H室連天台(下簡稱物業),原告就物業的擁有權興訟。法官在判詞中指,不相信死者生前有意將物業轉至原告名下,遂下令原告於三個月內遷出。不過法庭同時頒令答辯人需向原告支付七百三十五萬元,作為原告的生活開支。

案件揭示一個富商生前享齊人之福後遺症,令兩房及一對母子因錢銀對簿公堂,亦令母親為爭奪物業而想盡辦法,法官特別在判詞開端形容此案令人「傷感」。判詞中披露,死者廖永安生前經營文具生產,估計遺產四千二百萬元。判詞指○四年身故的廖永安,七七年與原告同居,翌年擺酒結婚但從未正式註冊,原告於八四年誕下答辯人廖家樹,她自此無工作靠死者供養。

八六年廖永安與另一答辯人廖佩蘭搭上,二人於九八年正式註冊結婚,自此死者花較少時間在原告一房上,不過一直無間斷大手筆供養原告兩母子。死者於廖家樹十八歲生日時買下涉案麗港城單位相贈,又於九八年將觀塘僑業大廈一單位贈予原告。死者死前三年,將一百六十五萬元現金送贈給原告,又將二百六十七萬元現金贈予廖佩蘭。法官認為,雖然原告力陳死者臨終時多次承諾將涉案「物業」相贈,惟法官認為如他真的有意送贈物業,他可在臨終前處理,遂判原告敗訴。

法官指原告作供不盡不實

法官特別提到,患有抑鬱症的原告於今年一月起申領綜援,但沒有證據指她隱瞞資產。法官指原告在庭上作供不盡不實,不但誇大她在死者臨終前的付出,亦淡化她與親生子廖家樹的不和。事實上原告曾花三十萬元聘請私家偵探調查兒子的女友身份,亦曾要求兒子賣掉名下的麗港城單位,並與她瓜分賣樓所得,明顯在佔兒子便宜。

案件編號: HCMP 1359/2008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