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傳龍告完父再告母

【本報訊】藍田滙景商場「舖王」醫生林傳龍,於前年曾報警控告父親恐嚇自己,日前又入稟高院控告母親,指其母現在居住的滙景花園高層單位是他一人所擁有,要求其母交出物業。對於被兒子入稟控告一事,林母回應說:「估唔到佢做得咁絕!唔知點解佢要咁做?」她強調自己也有供款,首期更是由丈夫拿出來,故絕不會拱手相讓,惟有再次對簿公堂。

入稟狀指,原告林傳龍於九八年以四百二十萬元購入涉案單位,物業以他和其母謝巧雲聯名購入,他為方便申請按揭,才加入母親為註冊業主,他是該單位唯一擁有人。他於九八年間雖曾向父親林成賢借款共一百二十萬元用作購買該物業,但已還清款項。

母鐵鏈鎖閘禁進入

入稟狀稱,原告自○七年跟父母關係變差,父母曾對他作出滋擾。至今年四月,其母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將單位的鐵閘用鐵鏈鎖上和禁止他進入單位。原告於本月多次發律師信予母親,要求她交出鐵鏈鎖匙,但被拒絕。原告遂要求法庭頒令宣稱他才是物業的唯一持有人,並要母親交回單位。林成賢昨向本報表示,該位於滙景花園第四座的高層單位,面積約七百八十平方呎,是他於十三年前拿出一百二十萬元作首期,然後由其妻及林傳龍一起供款,每月約供二至三萬元。

林傳龍於○九年報警,指父親林成賢在他的診所內亮刀追債。林成賢最初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被判監五個月及緩刑一年。林成賢其後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HCA14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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