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婦假身份證扮42歲

年齡是女人最大禁忌,已做了外婆的五十六歲失婚裝修公司女東主,因不敵年輕女子而被同居男友「飛掉」,經常擔心被人嘲笑年老色衰,不但要求女兒叫她做「姐姐」和孫女叫她做「姨媽」,更到深圳購入一張年齡改細了十四年的假身份證,以獲取心理安慰,結果被警方揭發,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押後判刑前直言:「唔係個個被人批評年紀大都會走去整,你個情況咁唔尋常,俗語嚟講係唔慌好嘢!」

蓄短髮的被告梁秀明,昨日化上濃妝出庭。她打扮新潮而略帶性感,應訊時表現冷靜,離庭時則不停講電話,狀甚懊惱。她承認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罪,獲准保釋至九月九日,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要女兒叫她「姐姐」

控罪指,被告於七月十日在旺角警署報案室內,無合法辯解而管有一張名字為黃英文(譯音)的偽造香港身份證。案情透露,被告因捲入一宗樓宇買賣糾紛,要到警署接受問話,警員當日搜查被告的隨身物件,在她的銀包內發現涉案假證。

辯方求情稱,涉案假身份證是被告在案件被揭發前兩天在深圳以一百元人民幣購得,該假證只是以打印機打印再過膠,製作簡陋,憑肉眼已看出是偽造。被告明顯無法用此假證犯案,只可心理安慰,欺騙自己她只有四十二歲。

被告的女兒亦撰信,證明被告很介意讓人知道真實年齡,不惜要求女兒在人前稱她做「姐姐」,外孫女也要稱她做「姨媽」。辯方又解釋,被告於八八年從內地來港後才改了現在的名字,假證的名字是被告原來的名字。

官:肯定圖謀不軌

裁判官對被告的犯案理由半信半疑說:「好人好姐點會無端端整張假身份證?一定係圖謀不軌!」他又反問辯方:「係咪製作精美啲就要判重啲吖?」

辯方回應說,被告早年失婚後,再結識一名男友,兩人共賦同居,情同夫妻,更合資開設裝修公司,但該男友於四年前在內地另結年輕新歡,她被拋棄後感到自卑,常恐被人嘲笑年紀大,而且失眠,求醫後證實患上抑鬱症,現時仍須覆診服藥。

另外,被告現需獨力照顧女兒與前夫所生的十五歲外孫女,亦要負責在廣州養老的七旬母親的生活費,壓力甚大。被告昨由一名自稱律師的男性友人陪同到庭,他在庭外透露,被告與前男友分手後便沒有再結識對象,惟兩人合資的公司仍繼續運作。

案件編號:KTCC 4173/20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