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禿鷹基金」搶錢爆訴訟

【本報訊】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始於美國有基金公司購入剛果舊債,在世界各地尋找機會追討,適逢中國國企在剛果投資,遂在香港興訟索款。中國政府認為其投資並非純商業交易,是帶有援助成分,批評基金是啄食死屍維生的「禿鷹基金」。結果終審法院接納有關問題屬外交事務,同意提請釋法。

收購窮國債項圖利

上世紀八○年代,當時國名扎伊爾的剛果民主共和國(下簡稱剛果),向前南斯拉夫一公司借款興建電力網絡,但之後扎伊爾政府倒台,新政府改國名為剛果,貸款成壞帳。美國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下稱FG),於○四年以折讓價購入債項後,於○八年發現中國中鐵在剛果投資逾十七億元。FG遂在港向剛果及中國中鐵興訟,要求「攔截」其中約八億元投資抵債。

中國政府認為,其剛果投資是援助發展中國家。外交部指這類「禿鷹基金」,透過收購窮國債項圖利的行為,是不公平及對國際援助的干擾。而剛果在法庭則表示,中國奉行「國家絕對豁免權」原則,剛果身為主權國,不受香港法院管轄。至於FG則認為香港一直跟隨普通法之「限制性豁免」原則,對因商業交易被控的主權國不予豁免。到終審階段,終院五名法官以三比二多數裁定,國家豁免權問題涉及外交事務,香港法庭的決定需與中央一致,故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相關的《基本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