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要照顧一家五口的林鳳開,上次被判罪成時曾擔心判囚未能照顧子女,但昨法官網開一面,判處入獄但准緩刑三年。法官指本案情況特殊,被告未有動用隱瞞的逾八十萬元存款,而存款還給家姑後,其戶口更曾只有二千七百多元,生活困苦。但法官特別警告她勿再以身試法,否則將會被判監。
法官昨判刑時覆述被告的慘況,指她在內地結婚後,來港定居,育有一子兩女,介乎十二歲和廿一歲,其中幼女是智障。她自○五年起在熟食檔和茶餐廳做洗碗兼職,月賺六千至七千元,同時靠捐款和食物銀行施贈度日。但因丈夫病情惡化,一度停止兼職,直至丈夫本年四月病逝,她才再做兼職。
法官續列舉近年詐騙綜援判刑數字,顯示詐騙金額三十萬元以上,法官大多數會判囚,甚少予以緩刑,但今次他認為被告僅技術上騙取綜援,未有動用家姑餽贈的八十一萬元,生活困苦,被告努力賺取微薄的收入,下班後還要照顧幼女,被告○七年十月時戶口的存款更曾只有二千七百多元,總資產遠低於申請綜援的上限,符合申請資格。
但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質疑分次判決太輕,嚴重打擊前線員工士氣,「好似同事捉到個賊,反而被鬧冷血」,又批評社署未有盡量向法官解釋情況,不符前線同事期望,會去信要求社署署長聶德權會面,反映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