嘩嘩嘩!社會福利署呢鋪頭痕咯,事關法官大老爺連珠炮發提出質問,社署真係唔知點樣解畫,假如愈描愈黑就眼冤。
呢嗱,不如咁啦,先講講到底發生乜嘢事。有一位四十八歲女士林鳳開,被控未有向社署申報與家姑共同擁有八十幾萬元銀行戶口,期間領取由社署發放嘅六十幾萬綜援金,區域法院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本來呢,欺詐綜援確係唔啱,之不過咁,被告身世極度悽慘。
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一家五口依靠社署每月發放一萬多元綜援維生,○八年事件揭發後,社署即時停止發放綜援以及其他津貼,只靠被告做洗碗散工每月賺一千六百元養活一家,包括同樣有輕度智障嘅丈夫同十五歲幼女。
法官葉佐文覺得林鳳開好可憐,認為佢需要幫助。於是乎,葉官就質問社署,點解被告未被定罪前已停止發放綜援?點解連幼女嘅一千四百元傷殘津貼都停止發放?點解一人犯事,其他家人都受到牽連?如果大家唔明葉官因乜事幹質問,等功夫茶略加解釋。香港奉行嘅司法制度係「假定無罪」,任何人未經定罪都係清白之身,社署未等到法院裁決已經停發綜援,即係破壞法治精神,而且株連無辜家人,好大問題㗎!
葉官嘅質問未完㗎,佢仲問點解窮人詐騙綜援一定要判入獄,而高收入、高職位嘅人詐騙房屋津貼,歸還金錢之後就不必坐監?所以咯喎,葉佐文特別要求社署官員提交文件解釋相關政策。
講到呢度,功夫茶忍唔住要讚一句,法官大老爺你係得嘅!
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冇理由富翁犯法就唔使坐監,窮人犯法就要入獄啫,呢家嘢非常之咁唔公平。再講吖,富翁犯法通常係因為貪得無厭,而窮人犯法好多時候係為咗有米落鑊。好似林鳳開,詐騙綜援你估係為咗買名貴手袋出席豪華舞會咩?佢係為咗餵飽全家咋!
計功夫茶話齋,詐騙綜援一定係錯,不過判罰可以有輕重之分。如果詐騙綜援之後遊埠歎世界,絕對唔介意你重罰,至於窮等人家為咗一家溫飽鋌而走險,咁就望法官開恩嘞。
其實講到尾,唔該社署唔好逼死窮人啦,唔係叫你唔好杜絕詐騙行為,之但係未定罪就停發綜援仲要禍及無辜,簡直令人髮指!
香港好彩仲有葉佐文呢一種法官,否則餐餐都聽到權貴受保護、窮人輸甩褲,聽得多耳仔都生瘡。嗱,社署記住提交文件向法官解畫,唔好胡說八道呀,藐視法庭好大罪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