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十八歲被告蔡宇城在影帶透露,他在案發前一個月開始與事主拍拖,案發當日他被邀請到事主家,後來他入到事主房間,二人便發生了性行為。他稱事主雖無口頭答應,從事主肢體語言覺得是願意,卻忘記事主當時作過甚麼表示。被告又說事後仍交往兩個月才分手,他已忘記分手原因。控方昨舉證完畢,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雙方將於今日結案陳詞。
事主玩「講真話」揭「失身」
被告被控○九年一至二月強姦事主。控方指被告是事主兄長的同學,經事主兄長介紹認識。事主在案發後大半年,與兄長玩「講真話」遊戲時透露「失身」及被姦,她並稱被姦後翌日已主動提出與被告分手。
案件編號:HCCC 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