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援漢被政府索償,茫然無助!每月靠二千多元綜援金過活的單身漢黎華(七十五歲),聲稱三年前在深水埗荔枝角道橫過馬路時,因步伐緩慢,趕不及轉燈,被交通督導員截停票控違例過路,期間曾遭警員不禮貌對待,最後他被拘捕,控以「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抗拒警務人員」,經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獲有條件釋放,但須簽保及守行為。
黎伯指,以為案件已告一段落,不料去年接獲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債項追收組信件,指當日的抗拒警務人員事件中,涉及有一警員受傷,故循民事訴訟程序向他追討一千五百多元,因他提出交涉,拖延至上月終再遭追數,黎伯因無力支付,大感苦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事主既已被判罪名成立,便需承擔民事索償的後果,如經濟拮据,事主可考慮向法庭申請分期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