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向有需要家庭提供綜援以維持基本生活的社會福利署,被裁判官批評在聆訊期間突然停止向被告一家發放綜援金,是表現涼薄。社區組織協會認為,綜援制度設有追討機制,社署應在法庭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後才追討多領款項。社署則澄清,對於仍在調查中的涉嫌詐騙綜援個案,一般會繼續發放綜援金。
社署發言人表示,由於有關案件尚未審結,當局不便評論案情,但澄清對於仍在調查中的涉嫌詐騙綜援個案,社署一般會繼續向有關受助人發放綜援金。根據社署規定,綜援每月金額比傷殘津貼為高,綜援受助人不可同時領取傷殘津貼。
社署每年均會發現數以百計的詐騙綜援個案,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平均每年被揭發的詐騙綜援個案介乎八百多至一千多宗(見表),上年度共有一千零四十九宗詐騙綜援個案,涉及款項四千九百多萬元,而本年度截至五月底,已有一百六十六宗詐騙綜援個案,涉及款項八百七十萬元。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表示,社署在被告聆訊期間停止發放綜援金做法有問題,認為綜援是維持受助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綜援是設有追討機制,最終法庭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當局可透過機制向被告追討多領款項。他又認為,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士,社署亦應特別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