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詐騙罪成免入獄事例

日期:08年6月 案件內容:在配音界頗具名氣的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向港台訛稱,她的母親及胞弟曾向港台提供撰稿及配音服務,詐騙港台逾十一萬元稿費罪成 刑罰:法官考慮到案件早於八至九年前,即二○○○年前後發生,加上港台當時對申領稿費表格運用無嚴格規管,故判囚十八個月,但緩刑兩年

日期:08年2月 案件內容:港台節目主任陳敬創串謀詐騙港台九萬多元,被裁定十二項控罪全部罪成,後來其中一條控罪上訴得值 刑罰:法官指陳干犯嚴重罪行,但同意他藉報假資料申領製作費是「錯走捷徑」,屬技術性犯錯,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日期:07年11月 案件內容:港台唱片騎師梁奕倫詐騙港台撰稿及資料蒐集服務費合共逾一萬元 刑罰:法官考慮到梁沒有實際得益,港台亦沒有金錢損失,故判處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日期:07年5月 案件內容:退休高等法官李栢儉夫婦,隱瞞一百九十多萬元資產,騙取社署十萬元綜援,公屋單位及助聽器材,被判罪成,但兩人隨後提出上訴 刑罰:兩人原各判囚十一個月,但高院法官隨後審理上訴時,以兩人年老及已囚四個月為由減刑,兩人當庭釋放

日期:07年1月 案件內容:十大傑青兼中大文學院前副院長陳永華,之前任職講師期間詐騙一百九十二萬元租屋津貼罪成 刑罰:因已經還款,兼在音樂及教育方面貢獻良多,法官判二百小時服務令

日期:04年9月 案件內容:骨質疏鬆症專家兼當時為中大醫學院高級教授的劉明珠,詐騙中大租屋津貼八十六萬元,兩項虛假文書罪成 刑罰:法官考慮劉過去對社會及醫學界有極大貢獻,輕判監禁六個月但緩刑兩年

日期:03年6月 案件內容:港台英文台前台長曾葉發因擅自加薪予下屬,於九九至二○○○年間將一萬六千多元薪金,發放予兩名下屬親友戶口,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刑罰:被判監四個月但緩刑兩年,法官指被告蓄意及故意地行為失當

日期:01年3月 案件內容:油尖旺區議會前主席仇振輝,與在理工大學會計系任職首席講師的妻子林明英,於九二至九四年間隱瞞物業業權,詐騙理大房津近一百萬元罪成,兩人各被判一項虛假資料罪成 刑罰:法官基於兩人沒犯案前科,有穩定工作,判罪後真心悔改,又償還騙取津貼,故輕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日期:98年7月 案件內容:教育署前助理署長梁一鳴及他時任中大兒科學系副教授的妻子梁淑芳,詐騙大學一百五十萬元房津,偽造文書罪名成立 刑罰:兩人被判入獄九個月,但又緩刑兩年,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亦被駁回,法官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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