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代智障丈夫申領綜援時,疑刻意漏報銀行戶口內約八十六萬元存款,包括原先獲家姑餽贈的八十一萬元,被控在五年半內詐騙綜援金逾六十六萬元,昨在區院被裁定詐騙罪成。辯方指婦人自○八年起被社會福利署調查,已停止獲發綜援;法官聞言指被告未定罪前仍屬無辜,但社署卻已認定她講大話,更停止向被告的智障丈夫及智障幼女發放津貼,質疑社署因被告犯案而牽連被告一家,痛斥社署做法涼薄。
法官因被告林鳳開(四十八歲)刻意隱瞞管有其家姑贈予的八十多萬元而判她罪成,惟法官指,被告後來因與家姑鬧翻,遂分八十一次將款項全數歸還家姑,故法官裁定在部分案發期內,該筆錢已不屬於被告,認為被告實際詐騙的金額為約卅三萬元。法官現為她索取背景報告,再准她保釋至本月廿六日判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自○八年受查後已不獲發綜援,同時被告的智障丈夫及智障幼女亦不獲發放傷殘津貼,之後全家只依賴慈善機構捐款,以及她兼職的微薄收入維持生計。直至去年十一月,被告幼女才再次獲發一千二百多元傷殘津貼,有關津貼稍後增至一千四百多元。
法官聞言大感驚訝,斥責社署做法涼薄,指被告未定罪前仍屬無辜之人,但社署卻假設她有說謊,更反問:「即係要佢自己諗掂(生活)?」法官又質疑:「被告呃人,點解要罰埋家人?」更嘲諷社署做法「好似報仇咁」。法官坦言欲傳召社署高層到庭查問,但無奈他並無此權力。
法官慨嘆被告境況可憐,認同她只屬「紙上富貴」,從未曾動用該筆錢改善生活。事實上,依被告情況,即使她有錢亦同樣需要幫助。當談及判刑時,法官又大呼「奇怪」,指有錢、有學識及有地位的人犯詐騙罪時,往往因他們有能力還錢而毋須即時監禁,反觀被告這種「無學識又唔叻」的人卻可能要判囚。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重犯機會低,日後即使再獲發綜援,或需扣起部分金錢作賠償;法官就此形容社署做法不合理,因綜援為「吊命錢」,理應只夠滿足基本合理需求,更反問:「邊有餘額扣番轉頭?」
法官現押後判刑,要求控方查詢,為何社署控告他人時會「斷糧」,以及若被告無力還款,將如何影響她日後申領綜援。此外,法官亦要求控方搜集同類案件的判例。
控罪指被告在○二年十月至○八年四月期間,在十一份綜援申請表及覆查表內虛報資料,以騙取綜援。
案件編號:DCCC 110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