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食源誠好事 官僚失職實堪憂

好咯好咯!飲茶食飯終於唔使咁提心吊膽咯!事關《食物安全條例》第六百一十二章將於今日起生效,理論上可以加強防禦網,避免病從口入甚至直接毒死。你知啦,內地嘅黑心食品多如天上繁星,立例監管係絕對應該嘅。

不如咁吖,先睇睇條例內容到底講啲乜。政府發言人話喎,《食物安全條例》引入食物追蹤機制,確保政府處理食物事故可以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以及迅速採取行動,新例規定食物進口商同分銷商必須向食物安全中心登記。

食物追蹤機制包括,食物進口商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以及備存食物進出紀錄兩個部分。條例生效頭半年係寬限期,寬限期明年一月三日結束之後,冇登記而進口或分銷食物,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冇備存紀錄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條例又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特定食物類別嘅進口訂立規例,以規管較高風險食物。政府已於五月將有關禽蛋嘅進口管制建議提交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計劃年底前將擬議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簡單咁講,新例確保一旦食物出事之後可以追本溯源查找真兇,唔容許無良奸商逍遙法外。至於進口商同分銷商,當然唔准售賣不知來歷嘅食物,否則食家死咗都唔知乜嘢事。

咁點解功夫茶話係「理論上」可以加強防禦網,而唔係「實際上」?講到呢家嘢咯喎,不得不提食衞局局長周一嶽嘅斑斑劣迹。法例夠規定無證蔬菜唔准進口啦,法例夠規定走私肉類一律封殺啦,誰不知問題食物仍然滾滾而來。其中一大原因就係,周局長監管不力,間接助長不法之徒千方百計輸送問題食物來港。

莫講話食物吖,食衞局連藥物都未做好監管工作,後果隨時嚴重百倍。空有條例而無執法,乜鬼都冇用啦。打個譬喻吖,殺人放火係犯法嘅,之但係警察叔叔居然翹埋雙手唔做嘢,或者追本溯源查到某某係罪犯都唔去捉人,法例嘅存在又有乜意義呢?

即係咁,追蹤食物來源無疑係好事,怕只怕官僚失職咁解囉。特區政府有法不執嘅情況簡直司空見慣,僭建風暴點樣形成㗎?各大部門長期冇執法吖嘛,久而久之全港業主習非成是,卒之搞到高官權貴都犯法。

計功夫茶話齋,遲到好過冇到,有法好過無法,不過一旦法例落入庸官之手,食你唔死都激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