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沖機制削減打工仔強積金存款,打工仔退休後的保障隨時被蠶食殆盡。
二 積金局打擊拖欠供款不力,僱主沒有為僱員登記強積金戶口數字不斷上升。
三 僱主清盤令僱員損失供款,難以討回。
四 受託人沒有向積金局通報僱主拖供款,導致僱員在不知情下蒙受拖欠強積金損失。
五 供款員工查閱僱主有否供款時,必須有僱主的簽署才能公開,扼殺僱員在該投資基金的保障。
六 受託機構的財政及投資運作透明度低,行政費用高,損害打工仔的強積金。